关于合同法第73条的问题

1、关于合同法第73条的问题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释义:本条规定了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
1、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 , 就无所谓代位权 。
【关于合同法第73条的问题】2、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 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而不收取 。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
2、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3、关于合同法第115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本条规定了定金责任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
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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