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介绍

1、独生子女费发放介绍1、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
2、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
2、河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
3、山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 , 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晋中之窗所在单位核实,由晋中之窗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 , 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4、合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根据规定,对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 从领证之月起,每月给予三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对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视同企业退休职工 , 纳入一次性补助发放范围 。
【独生子女费发放介绍】3、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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