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1、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
2、略论贪污罪的数额标准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3、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否一样两个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 。受贿罪的主体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受贿罪更广 。
【法律依据】
1、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 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 , 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2、受贿罪:
【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 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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