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查询( 五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事项中,依法限制作为技术人员申报;
(二)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三)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注册证书;
(四)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 。
第三十六条注册机关在水利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办理注册的;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件3: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申请表
附件4: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查询】附件5: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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