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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