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
根据《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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