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


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 , 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 , 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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