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移送管辖规定的适用条件为: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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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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