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本人不便处理案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亲属、社区工作者和律师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诉讼代理人不能同时担任证人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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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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