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提高员工归属感,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公司年度效益制定、修订及执行本制度;
3.2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最终审批 。
4.原则
4.1效益与福利相结合的原则;
4.2 以人为本的激励原则 。
5.法定福利
 5.1社会保险
 5.1.1员工在当月15日前入职即从当月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在当月15日后入职从次月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5.1.2员工可根据本人实际需求可书面申请社会保险缴纳档次,缴纳金额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5.2住房公积金
员工入职第三个月起公司即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
5.2.2员工可根据本人实际需求书面申请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按相关政府规定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纳金额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
5.3年休假
5.3.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度可享受五天年休假;
5.3.2从可享受年休假起在一年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5.3.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各类津贴与补助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⑴员工带薪假累计20天以上的(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⑵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3 年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部门经理、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
5.3.4审批时各职能部门必须保证该部门在有员工年休假期间依然可正常运作,门店必须保证正常营业 。
5.4法定假
法定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5.5婚假
5.5.1员工结婚,可享有五天带薪婚假;
5.5.2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并于结婚后半年内使用(以结婚登记证日期为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休日(周六、周日)、法定假包括在内 。
5.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逝世,可享有三天带薪丧假 。
5.7产假
5.7.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产假,产假为九十八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5.7.2休假期间薪资按基本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提成、奖金及其他补贴除外);
5.7.3为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产假需至少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按相关法律规定,在休假期间,所有的公休日(周六、周日)、法定假包括在内;
5.7.4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方可享受:
⑴结婚证;
⑵准生证;
⑶计划生育证;
⑷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提供) 。
5.8产检假
怀孕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每个月有1天的产检假 。
5.9陪护假
5.9.1已婚男员工一般享有5天带薪陪产假;
5.9.2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方可享受:
⑴女方生育服务证;
⑵女方产假证明;
⑶医院生产证明 。
5.10病假
5.10.1病假需提交《请假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民营医院的医院证明无效);
5.10.2无医院证明作事假处理;
5.10.3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无法工作需进行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期工资:
⑴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
⑵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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