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呢


一方下落不明 , 另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起诉后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 ,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 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 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感情尚未破裂的 , 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
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 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 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 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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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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