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人居福地风水故事 风水地契文( 三 )


言明三年为满,如旱涝不收粮,租粮未有
民国二十五年正月十五日立 。”
把土地租出去以后,刚出正月,爷爷就挑起担子离开家 。那时虽然到东北已经通了铁路,可是爷爷身上没钱买票,只好挑着担子步行北上,他一路讨饭一路走,东北也没有亲人可以投奔,只好走到哪算哪,足足走了四个多月,从春走到夏,身上的衣服已是破衣烂衫,脚下的鞋烂了,血泡磨成了肉岗子 。这一天来到一个村,一打听是黑龙江佳木斯市的新城镇 。爷爷在讨饭的时候,被一户人家看中 。这户人家见爷爷身强力壮,人又勤快老实,就收留了他 。爷爷给人家扛活不惜力气,他又会种菜,和东家关系不错,一年下来,给足了工钱 。到了冬天,地里没法干活,爷爷就用挣来的工钱买些针头线脑,挑起担子走村串乡地做起了小生意 。东北那地方地广人稀,爷爷一天走一个村子,在村里找个人家借住下来 。不管他到谁家,爷爷就把卖的小东西送给主人或孩子 。就这样,一个冬春下来,爷爷赚了不少钱,同时还结交了不少朋友 。第二年过年的时候,他托关里的老乡把积攒下来的钱捎回家来,让奶奶在家买成宅基地 。
这些地契文书里有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爷爷托人买下的第一块宅基地 。这块宅基地是本村刘凤仪的一块空闲宅基,一共五分四厘二毫六丝五忽,爷爷托本村人傅玉选、傅云昌两人作中人说和,买下后立了地契文书 。
从爷爷闯关东到全国解放,爷爷从东北回到老家,前后十四年时间,他把挣的钱全部用在了家乡买地上,到一九四九年,全家六口人共有土地十八亩 。一九五〇年,河北省恩县人民政府发给爷爷的土地房产证有明确的记载 。这份土地房产证是一份印刷品,上面记载着:“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一联字第一七○八号,恩县第一区郭家堂刘洪富”字样,下面记载的是:“依照中国土地大纲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四段十八亩四分五厘二毫,房产共计房屋六间,地基一段五分二厘一毫,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征 。”并附有土地房产的表格,其中标明坐落、种类、亩数、四至、长横阔等项,落款时间为一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地契文书的研究价值
爷爷留下的这些地契文书是非常不容易的 。因为新中国建国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再到乡镇政府的多次变化,而且每次所有制变革都与政治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户中绝多数的地契文书早已付之一炬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运动,把所有的一些地契文书基本上都作为“变天账”烧掉了,有谁还敢保留这些旧东西 。爷爷的这些地契文书所以能完整的保存下来,大概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爷爷奶奶去世的时间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爷爷去世的时间在一九六五年二月初九日,奶奶去世时间是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六日,那时距“文革”还有一年多,爷爷收留的这些文书别人不知道 。另一个原因是我母亲不识字 。母亲什么时候发现的这些地契文书,她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她只知道是爷爷留下来的旧东西,至于上边写些什么,她真的不清楚 。大概基于上面两个原因,所以我才能见到这十七份地契文书 。
经过最近我初步的整理,这十七份地契文书应该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从时间跨度上看最早的是咸丰六年(1856年),最晚的是1954年时间,跨度近一百年,距今已有近一百六十年 。这些文书分别分布在咸丰六年、同治九年(1870年)、光绪三十一年(1895年)、宣统元年(1909年)、宣统二年(1910年)、民国三年(1914年)、民国十九年(1930年)、民国二十年(1931年)、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一九五○年、一九五四年等,这些年代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时期,从晚清到民国,再到人民共和国 。从文书的性质上看,有民间草契,有官府草契,有官契,有人民政府的土地房产证,这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土地买卖关系的确认和土地买卖法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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