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 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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