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营农场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国营农场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
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国营农场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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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收回土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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