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出轨、家暴等这样的“过错”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 。但是过错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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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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