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
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 , 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伤认定结论 。
(1)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3)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4)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
综上所述,只有在保,无论多久,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均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赔偿项目都有哪几种工伤赔偿项目 有以下九种: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 、误工费、护理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法律主观: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 、 工伤 期间的 工资 、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 伤残 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客观: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正文】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 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 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 , 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
工伤赔偿有哪几项赔偿工伤赔偿有8项赔偿 。具体如下: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 。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 ,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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