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下列属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下列属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 ,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下列属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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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一、 继承人 丧失 继承权 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 正当防卫 的除外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 , 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 继承顺序 之继承人 , 包括 遗嘱继承 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 继承 所谓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 。虐待以情节严重为丧失继承权之要件,而情节是否严重 , 应以客观情况决定,即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得基于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 , 因虐待行为从客观情况来看为情节严重,而被继承人不以之为严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继承;而如果客观上本不严重 , 而被继承人却以之为严重,剥夺其继承权,则特留分制度即无意义 。故如以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则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无异于形同虚设,也非保护继承人之道 。(四)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 遗嘱 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妨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行为,严重侵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 。二、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有何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 。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 , 是继承人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 强制执行 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 , 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 , 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 , 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 , 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 诉讼 过程中收回 , 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遗产继承 权不仅仅是自己可以声明放弃 , 其实在一些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依法剥夺的,这个时候相当于就是被动的放弃遗产继承权,那之后就无法再对该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 。必然此时对继承人也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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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割的权利 , 但丧失继承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可以人为的觉得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究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请跟我一起阅读下文了解 。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第8条处理 。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 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 , 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
【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下列属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权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 情节严重 。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二、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下列属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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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丧失继承权?法律主观: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 ,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 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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