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交强险赔偿是由找事车主先垫付

交强险赔偿是由找事车主先垫付吗可以先垫付 。在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 , 建议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省时省心省力 , 购买保险时不仅仅购买了保险同时也购买了服务 。
交强险 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交强险,交通强制保险 。
实际上就是强制性的三者险,只要是在路上跑的车 , 国家都会强制性规定必须购买这种三者险 。交强险主要是赔第三者,也就是说你发生车祸后撞的那辆车或者那个人 。在你发生保险事故后,对方汽车有损失的并且在2000元以内,那么会从你交强险中赔给他2000元以内 。
如果三者车的车损达到2000元以上,那么也会先从交强险先扣2000元,剩下的才从商业险中赔,例如对方车损5000元,你全责,那么你交强赔2000,商业赔3000 。
而出现人伤的,交强险会赔给对方10000元医疗费,多的部分再由商业险赔 。你可以理解为 , 交强险是国家为了防止车主在发生事故后,无能力赔偿而设立的制度 。
交强险可以先垫付吗一、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先垫付吗
1、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先垫付 。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条件如下:
(1)肇事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2)肇事司机或受害者凭借医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 , 均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交强险赔偿是由找事车主先垫付】(3)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下发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范围内向医院先行垫付 。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 ,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
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垫付吗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 , 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 。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 ,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交强险可以垫付医药费吗法律分析: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垫付 。
实务中,保险公司经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用,针对该情况,如果最终认定的赔偿数额(假设无财产损失部分)超出交强险 , 应当注意在计算“经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之时,需要减去的是120000元而非110000元,而最终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交强险责任为110000元,因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的垫付都属于“经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给受害人垫付了多少,则在计算“经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时,就需要减去多少 , 而保险公司最终所承担的交强险责任则为交强险限额内的余额 。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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