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效怎么计算,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法律主观: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一般是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计算的时间一般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几年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
一、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2、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 , 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二、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规定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 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三、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呢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 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第二百三十九 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到了时间仍不还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强制执行的流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 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 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槐恢葱腥耸欠ㄈ嘶蛘咂渌橹?nbsp;,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 , 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 , 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 , 由被执行人承担 。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 , 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
【强制执行时效怎么计算,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