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的遗产私生子有继承权,养女可以继承遗产

养女可以继承遗产吗私生子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而且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也明确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说私生子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如果有人以是私生子为由不让继承遗产的 , 该私生子是可以起诉要求继承遗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亲留下的遗产私生子有继承权,养女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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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有继承权私生子有继承权 。
私生子可以拥有继承权 。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明确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子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法定继承人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
综上所述,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私生子有继承权私生子是有继承权的 。私生子属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具有法定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私生子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所遗留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父亲留下的遗产私生子有继承权,养女可以继承遗产】(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亲留下的遗产私生子有继承权,养女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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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儿女有继承权私生孩子有财产继承权 。
私生孩子即非婚生子女,指其出生时父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 我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 。
遗嘱继承就是说 , 死亡人对财产的继承问题在遗嘱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哪些可以继承财产,哪些人不可以继承财产 。财产的继承必须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 。法定继承则是说,死亡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在其死后,财产的继承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而法律明确规定 , 非婚生子女 , 即私生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
私生子的继承权其实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不过情妇没有继承的权利 。另外 , 私生子需要确认继承人身份,相关权利人若不承认,那么,私生子需要经过鉴定来证明身份关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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