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明确了!深圳幼儿园餐食新规公布!必须安装无死角监控,还有这笔钱可以退!( 四 )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合理安排就餐时间 , 创设宽松、愉快的进餐氛围 , 结合实际开展美食欣赏体验教育 , 养成儿童餐前洗手、餐后漱口和文明进餐的好习惯 。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特点和课程安排 , 适当安排幼儿集中饮水次数 , 少量多次 , 足量饮水 , 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 , 避免饮用含糖饮料 。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在带量食谱、食材采购、食材存储、膳食制作、食品留样及伙食账目等环节将儿童膳食与教职工膳食严格分开 。 严禁教职工占用、食用儿童食材 。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 可以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园内信息公示栏等渠道向儿童家长公开食材价格、食材进货来源、食品供应商等信息 。 通过“食堂开放日”“小小帮厨”“明厨亮灶展示”等各种活动 , 增进儿童对食品制作过程的认识和兴趣 , 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餐饮服务过程 。   
第五章 厨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厨房的食品安全量化评级应达到B级(含B级)以上 。 厨房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 地面干燥;采取有效措施 ,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厨房用具分类摆放 , 整齐干净;厨房工作人员应配备口罩、手套等卫生用具 , 厨房卫生条件应符合相关等级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厨房工作人员 , 提供两餐一点或一餐两点的 , 厨房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应达到1:80 。 提供三餐一点的 , 厨房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应达到1:50 。   
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的基本要求 , 每天接受晨检 ,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 新入职和临时聘用的厨房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其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 后勤园长或者后勤主任、厨房班长、保健医生为主要责任人 。 幼儿园厨房应当建立健全厨房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 并按规定在幼儿园公示 , 接受监督 。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确定厨房负责人 。 厨房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 园长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 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 , 并每季度至少组织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厨房检查评价记录 , 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食品采购台账 , 每天做好进货、入库及取用登记记录 , 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保留进货凭证 。 采购员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就餐人数选购食品 , 不得随意更换或改量 。 每日采购的食品应当经2人以上验收、登记 。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膳食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采购、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三)禁止采购、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四)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五)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六)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材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 , 使用食品原料 , 并定期检查库存 , 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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