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老楼加装电梯,可用住房公积金
?2019年12月31日 ,
\n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n《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
\n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n出台明确规定 。
\n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 ,
\n由业主委员会申请 。
\n以单元(栋)申请加装电梯的 ,
\n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 。
\n同时 , 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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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经初步统计 , 我市中心城区有意向加装电梯的小区有270个 , 涉及单元2163个 。 近两年以来 , 我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呼声较强 , 2019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就有10多件 , 都是在呼吁我市抓紧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 。 滨河花园、龙湖湾等小区个别单元居民自行组织加装了电梯 , 但存在建设手续不完善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 有利于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促进宜居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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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共有二十五条 ,
\n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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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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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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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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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审批监管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各区应组织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 , 全面负责所属辖区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工作 。 市级成立许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共性问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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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申请方式 。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 , 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 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 , 应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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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施程序 。 分别是房屋安全检测、制定加装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等环节 。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 进一步简化程序 , 提高效率 , 惠及民生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 , 不办理不动产建筑面积变更手续 , 不计入容积率 , 不再征收地价款 , 不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加装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不动产权利转移时 , 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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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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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受益 , 谁出资 , 谁所有”的原则 , 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 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接照一定比例分担 。 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 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 。 同时 , 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 已经缴纳维修资金的 ,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 , 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 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 ,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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