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依据当时受伤情况做还是二次手术后依恢复情况做鉴定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跟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评定的,它规定了伤残鉴定的时机是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
治疗终结的判定可以根据临床效果是否稳定来判断 , 如果受伤者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身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达到稳定状态,此时就是进行评定伤残程度的时机 。一般的情况下,医院认为病人的病情已经达到稳定状态,已不需要进行治疗的话,会建议出院休养,此时,出院就是治疗终结的标志 。另外,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复发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不视为治疗终结 。上海交通事故找律师
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什么时候算伤情稳定,需要根据伤情、年龄、体质等综合断定,因人而异 。伤情是否达到稳定是属于一个医学上面的问题 , 需要由医院方进行专业的判断 。
伤残鉴定结论关系到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时 , 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判断伤者是否达到治疗终结 。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可以单个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按等级来的,做伤残鉴定时多个部位都有评级的情况下按最高的等级认定,但是可以升级 , 比如两个九级可以升级认定为八级 , 这是就一次工伤的伤残鉴定来说的 。
交通事故伤情能否第二次鉴定交通事故伤情能第二次鉴定 , 但需要自费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 ,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期限规定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 , 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 , 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残级低于实际的残级,对受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乇鹗悄圆克鹕撕蜕窬鹕嘶指春芸欤?时间延迟会导致残级别降低 , 甚至没有残级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受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这对伤者有利 。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去 做伤残鉴定 , 这个时候伤者往往已经没有伤残级别 , 伤者基本得不到赔偿了 。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 , 大部分的伤者都没有伤残级别 。4、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 。因此 , 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伤情鉴定可以做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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