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请舅舅帮忙买房现在要求分房?!法院这样判…

10年前请舅舅帮忙买房现在要求分房?!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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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请舅舅帮忙买房现在要求分房?!法院这样判…


近日 ,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买房的案件:10年前 , 外甥女请亲舅舅帮忙代办购房手续 , 不想 , 10年后 , 舅舅竟然要求分房 。 怎么回事? 十年前 , 安女士(化名)想在蒙自购买一套房子 , 因为其在外地不能亲自办理 , 就请自己的亲舅舅马先生(化名)帮忙买房 。 由于是自己的舅舅 , 安女士没有过多的顾虑 , 把自己打工攒下的10万元汇给舅舅帮其支付房款 。 马先生在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 , 未与安女士商量就把自己也列为共同购房人 , 并用自己的钱交付了余款2万元 。 办理完买卖手续后 , 马先生把房产证及钥匙交付安女士的母亲 。 安女士回到蒙自后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 。 没想到 , 十年后 , 马先生却把安女士诉至法院 , 要求按比例分割房屋价值 。 安女士认为马先生只是代办了买卖手续 , 其代为交纳的费用是借款 , 不同意分割该房屋的价值 。 法院审理认为: ● 安女士与马先生形成关系符合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 安女士委托马先生处理其买房事务 , 马先生在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部分费用 , 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马先生在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中将自己列为共同买受人不能证实其与安女士有共同买房的意思表示; ●由于马先生认为其支付的款项是购房款 , 不要求A女士返还垫付款项 , 故法院对其诉请予以驳回 。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莉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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