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物权要求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物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0年 。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享有的诉讼时效为20年;而汽车、自行车等动产的所有权享有的诉讼时效为3年 。此外,如果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10年仍未行使,也将被视为诉讼时效已经失效 。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的诉讼时效与拥有物权的时间长短无关,即物权被侵害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 与物权持有时间无关 。
民法典租金诉讼时效物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种财产权利 。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的权利 。不同类型的财产,物权设立要求不一样 , 例如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设立物权 , 那么民法典物权主张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一、民法典物权主张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财物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 。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物权有没有诉讼时效,民法典租金诉讼时效】1、合同 。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
2、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 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
3、继承、遗赠 。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
4、赔偿、补偿 。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
5、判决、裁决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 。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
6、划拨 。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
7、时效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主张物权的情况下,如果是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于诉讼时效,但与物权相关的请求权包括哪些,是否都可以适用于诉讼时效,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其次,特权转移登记请求权则分两种情况:(1)特殊动产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 此种情况下,实质上为消除危险请求权,以保证占有与权属的一致性;(2)不动产若交付占有,则体现为物权期待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若未交付占有 , 则仍然属于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于诉讼时效 。最后,对于物权请求权 , 分三种情况:(1)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消除危险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返还原物请求权,若是普通动产则适用诉讼时效,若是特殊动产或已登记的不动产则不适用诉讼时效,若是未登记的不动产则可以考虑适用诉讼时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第三条 职权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
主要理由如下:
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 。只要物权存在 , 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 。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因此作为物权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因时效的经过而消灭;
2、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而言,还存在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困难,因为物权请求权通常适用于各种继续性的侵害行为 。所谓继续性的侵害行为是指这类侵害和妨害行为通常持续不断地进行 。例如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只要没返还,物权就仍然处于侵害之中;再如在他人的房屋边挖洞,只要洞存在就会危害到他人房屋的安全 。继续性侵害行为没有终点,就不能确定时效的起点,自然难以适用时效的规定;
3、物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的方法 。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的经过而消灭 , 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 。换言之物权请求权是以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 , 若使之罹于无效,无异于剥夺了物权人的支配力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法律主观:
一、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理由如下:
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 。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 。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 , 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
2、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 。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那么物权就不是实权了 。
二、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物权请求权包括以下四种 。
1、返还原物请求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
2、排除妨碍请求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
3、消除危险请求权 。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
4、恢复原状请求权 。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
三、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物权请求权是指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
构成要件共有四点 。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该物的事实存在 。如果该物取得的方式是不合法的,那么物权请求权也随之不存在 。
2、须有妨害物权之人对物进行支配的事实 。物权请求权旨在把物回复到圆满状态,而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者是他物权,使之产生物权请求权,当有妨害之人对物产生破坏的行为 。权利人才可以实施其权利 。
3、妨害的出现并非权利人本身意愿 。对于恶意相对人对物造成的破坏 , 权利人的主观想法并非如此的 , 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
4、须有相对人出现 。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出现使之物被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遭受到损失 。有事实的出现,那么行为人既是相对人 。可以要求赔偿等惩罚 。
当物权被侵权时,权利人是拥有物权请求权的 。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更多时候采用法律手段,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如果有其他疑惑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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