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 农村宅基地是怎么规定的

1、农民宅基地建房应遵循国家法律规定 , 不能随心所欲

  •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 土地实行公有制 , 在农村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外 ,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使用制度是最能体现公有制的土地利用形式之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一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 , 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确保“一户一宅”和“户有所居” 。
  • 尽管国家保护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 , 但在宅基地上修房却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修就怎么修的 , 国家的很多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修房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只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 才能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 , 自己的合法财产才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否则 , 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违法犯罪等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
2、法律对农村居民宅基地修房行为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禁止”、“三必须”和“两应该”(1)农村宅基地建房“四禁止”
  • 一是禁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建房 。2019年 , 国家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规定 , 将原来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尽管只增加了两个字 , 但不难看出 , 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更加严格了、措施更加封闭了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高标准基本农田只能种粮;一般性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只能种粮、棉、油;而耕地只能农用 , 而且要保障“进出平衡” 。当然 , 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长久性建筑是禁止的 。
  • 二是禁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 农村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而且只能是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范围内使用土地建房 。农民建新房必须退腾旧房 。这事实上是维护土地公有制的公平性特征 , 保障一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户不论经济条件如何 , 一律平等使用宅基地 。为此 , 国家专门出台了政策 , 凡是2020年7月以后超标建房的 , 要予以拆除;对于2020年7月以前修建的 , 要分类进行处理 。
  • 三是禁止“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等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 , 必须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 而且只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在批准的面积标准内进行建房 。为了保障政策的落实 , 国家规定了在批地、建房以及验收三个阶段必须到场 。如果违背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房的 , 国家要予以拆除 。
  • 四是禁止在地质灾害区、防洪泄洪区以及地震易发带建房 。为了保障农民居民的建房和居住安全 , 国家会对上述区域予以管理和界定 , 农民建房要遵守相关规定 , 否则既危害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 也可能影响建房的合法合规性 。
(2)农村居民建房“三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