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法定代表人”问题不能无解( 三 )

  简化程序可以理解 , 但是也应该保持基本的审查和审核 , 可是事实上 , 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却忽略了这样的审查 , 只追求简化 , 却未注重审查 , 导致了“被法定代表人”现象的出现 , 一旦企业出现不良行为 , 这些“被法定代表人”无疑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 而这一切 , 当事人并不知情 。

  因此 , 首先要加强对提供信息的审查和审核 , 比如 , 可以对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 , 提供电话或者网络与身份证所有人进行核实;比如 , 注册公司时要求提供身份证所有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 避免冒名注册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 侵犯当事人的权益 。

  其次 , 亟须建立和简化撤销商事登记流程 , 积极为维权提供支持 。 一旦发现冒充别人身份注册行为 , 工商等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支持 , 甚至可以建立专门的受理和处理机制 , 简化流程 , 提供帮助 , 减轻维权成本和负担 , 对冒名注册的公司采取措施 。 比如 , 注销营业证照 , 与公司所在地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和处理工作 , 遏制企业违法行为 , 维护当事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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