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规定

文章插图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
#计算方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或由赔偿权利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二、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
#计算方式
0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0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1)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针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形)
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导致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 。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
#计算方式
01
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0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人员原则上只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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