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民诉法意见废止了吗( 三 )


上述时间的确定相对来讲比较客观公正,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既可以避免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质疑,也可以保证执行工作的效率 。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后,即使再有获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法院应不予支持 。这样的话,即使后续债权人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或者是执行法官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第一时间制作分配方案或发放执行款,也不会对现有债权人产生实体影响 。
二、对于优先债权人而言,其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应当限制在第一份分配方案送达第一个债权人之前 。
对于上述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限制,笔者认为,应该允许存在一个特殊情况 。如果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为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应当允许其在第一份分配方案送达第一个当事人之前申请参与分配 。优先债权人相对普通债权有着特殊的权利性质,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额受偿 。如果对优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限制规定与普通债权相同,则优先债权相对普通债权的优先性无法体现 。
而且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之前有义务告知优先债权人关于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的相关情况,借此优先债权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通过参与分配程序优先清偿 。如果存在法院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优先债权人无法受偿,则优先债权人很可能提起国家赔偿 。所以,为优先债权人留出更多的“缓冲期”,既能够保护优先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可以使得执行机构及时进行“自我纠错” 。
【2022年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民诉法意见废止了吗】笔者认为,参与分配制度应当有一扇门,而且这扇门的关闭时间必须是固定的,应当杜绝由少数人随意掌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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