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
概念及犯罪构成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讲解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否包括本人】

文章插图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 。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
【案例】郭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凌检公诉刑不诉〔2020〕18号)
【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凌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容留他人吸毒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吸毒工具和毒品检测结果和毒品样本,容留他人吸食的不能确定为是毒品或什么毒品,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郭某甲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容留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行为既可以是主动实施的,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
他人是指除本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 。但是,如果被容留的人是行为人的近亲属,也不宜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了 。根据《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
【案例】闫海飞容留他人吸毒案((2016)鄂0104刑初958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该场所一般为提供者所有或有使用权,即对该场所有实际控制权 。同时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次容留多人(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本案根据被告人闫海飞的供述及证人蔡某、张某的证言,用于吸食毒品的场所硚口区沿河大道238号城市便捷酒店5008号房间,虽然是用被告人闫海飞的身份证开的,但房费是用三人打牌提成的钱支付,不能仅仅因使用了被告人闫海飞的身份证就认定该房间为被告人闫海飞一人控制,应该是为被告人闫海飞及证人蔡某、张某共同控制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他人”是不包括本人,那么,应该是被告人闫海飞及证人蔡某、张某共同容留杨某资吸食毒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闫海飞因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没有达到容留多人(三人)的定罪处罚的标准,因此其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对于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践中普遍认为具有可宽宥性 。主要考虑,吸毒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的多系不得已而为之,吸毒者的近亲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人,对此类情形从宽处罚,既能够彰显司法的人性化,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因此,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父母二年内多次在自己家中容留已单独居住的成年子女吸食毒品的,或者同胞姐姐在自己家中容留未成年弟弟吸食毒品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极少数情节恶劣的情形外,一般也应酌情从宽处罚 。【叶晓颖等《<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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