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七大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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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一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在时间节点上,应以在法律行为作出之时作为评判准则 。因为若以实际履行之时为标准,致使该项法律行为的效力从开始时处于未定状态,这一状态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定性及安全性 。但对于遗嘱而言,应以继承开始时为判断时间点,因为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若作出之时违反公序良俗,也可以随时撤销遗嘱,再立新遗嘱 。

绿色原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法言俗语
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蓝天白云、绿树成荫,这是我们向往的生活环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曾看到过企业在燃烧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气,小河里流淌着的废弃垃圾,乱砍滥伐对森林植被的毁坏,拥堵公路上 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这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已经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绊脚石 。
为了保护好环境生态,给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指引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关注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方面,由于人口增长,发展速度加快,现代社会的资源和环境对于发展的承受能力已临近极限,解决这种冲突和矛盾的有效办法就是有效地利用资源 。由于资源利用冲突的加剧,《民法典》必须承担起引导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的功能 。绿色原则要求人们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效地利用资源、节约资源 。例如,生 活中我们倡导的垃圾分类处理,就是回收利用资源的一种体现,其中,饮料 瓶、罐子和塑料等可以送到相关的工厂,成为再生资源 。另一方面,虽然针对环境保护出台了《环境保护法》,但该法主要注重通过行政手段和行政责任,强制当事人保护环境,但处罚的结果大多远远低于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随着现代民法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发展趋势,《民法典》也应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现实,通过设立绿色原则指引民事主体保护环境 。例如,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规定了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并明确了赔偿损失和费用等内容 。
《民法典》条文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以案释法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制造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振华公司虽投入资金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 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虽被生态环境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多次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于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一个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 失2746万元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 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德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案审理,并与法院共同召开协调会 。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防止了污染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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