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七大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七 )


关于第二个问题,石某华作为经常从事锯树作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收购杂树、锯树过程中,应当知道从事空中危险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范措施,对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危害后果应该能够预见, 却因为过于自信而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对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责任 。但考虑到石某华在新徐村收购杂树,虽是为了自己的生意需要,但农户被清理杂树能够顺利出售,客观上有利于河道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石某华在实施收购杂树过程中,亦用自己的工具顺便对未收购的部分树木实施过清理行为,新徐村委会从中有所受益 。故法院认为,宜适用公平原则,新徐村委会对石某华的各项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石某华与如皋市磨头镇新徐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详见江苏 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4)皋磨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一般而言,民事主体之间从事的民事行为均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真 实的意思表示,公平原则的适用通常意味着对当事人之间的这种意思表示予 以否定,因此对公平原则的适用是有限制的: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不合理,如果按照之前达成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会导致实质不公正结果, 甚至会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生活、经营陷入困境,则可以适用公平原则予以调 整 。二是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实际不真实或不自由,如一方乘人之危强迫对 方签订的不利于对方的合同;又如,在保险合同等格式合同中,保险人一般 不具备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议价的能力,只能按照格式条款签订合同,因此 法律规定对格式合同提供者即保险公司要求承担更多的义务,以实现公平 。
2
公平原则不同于公平责任 。公平原则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公平 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两者的内涵完全不同 。公平原则广泛适用于民 法的各个领域,而公平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 下,如何根据公平原则对损失进行分担的问题 。公平责任是一种损失的分担 规则,而不是归责原则,也不是民事责任分担的原则 。比如, 《民法典》第 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由双方分担损失 。”
3
公平原则不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也 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民事法律行为呈现多样 性、复杂性,在某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纠纷时,一方面,法官作为裁判者不 是发生纠纷的直接当事人,在无法直接还原纠纷发生经过的前提下,法官不 能确定谁的责任时,会基于公平原则作出判断,如两人打架均对对方造成一 定的伤害,双方都说是对方先动手,除了两人陈述之外,没有其他的证据比 如录像、证人等还原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基于公平原则,认定 双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或是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法官会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比如,两个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双方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中并未约 定新增面积所得利润的分配方式,两个公司对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在项目合作中最初约定的分配面积分配比例以 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分配面积比例变化等项目情况,确定新增面积利润 的分配比例 。

诚信原则(“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法言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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