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诉讼时效和3年诉讼的适用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

写 在 前 面
为了确保《民法典》的实施 , 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 , 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根据《民法典》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的情况 , 在原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订 , 相关内容与原司法解释并无实质区别 。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 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 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广泛 。在现实纠纷中 , 诉讼时效抗辩亦是大量案件中频繁出现的抗辩事由;同时在形态各异的具体案件事实背景下 , 对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及时效期间起算时点的认定 , 呈现出规则具体运用的复杂性 。在许多情形下 , 能否正确解决上述问题 , 往往成为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关键因素 。

2年诉讼时效和3年诉讼的适用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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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制度体系
诉讼时效制度 ,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 在法定期间届满后 , 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 , 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及交易安全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制度 , 各国多在民法典中对其进行规定 , 在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 , 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消灭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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