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三 )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 , 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
所谓非法集资 , 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 , 通过不正当的渠道 , 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 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
司法实践中 ,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 而是擅自挥霍、滥用 , 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所谓使用诈骗方法 , 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编造谎言 , 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 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在实践中 , 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 , 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 。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 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 , 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 , 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 , 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 。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 , 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 才构成犯罪 。否则 , 不构成犯罪 。
(四)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 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 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 , 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 。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 , 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 。与此同时 , 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 。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 , 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 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 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 , 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 , 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
三、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
三、集资诈骗罪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 ,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十万元的 , 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 , 增加一个月刑期 , 从而确定基准刑 。
2.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 ,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十万元的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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