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一、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一) 《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认定诈骗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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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二)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 , 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 。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 , 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 , 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 , 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
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 。如果数额不大的 , 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
(三)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 , 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 , 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 , 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 , 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 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 , 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或借给欺骗人;但本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 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 , 被骗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是集资而营利 , 而没有其他意图 。这样 , 本罪客观行为不仅要有诈骗的方法 , 而且还要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 诈骗方法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用以集资的钱财 , 而不是他种用途的财物 。当然 , 从诈骗行为的本质来讲 , 其应当包括诈骗他人集资的行为在内 。这样就使得本罪行为为诈骗罪的行为所包容 , 形成两者之间的包容与被包容的法条竞合的关系 , 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 没有特别规定的 , 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定罪量刑 。对于本罪与诈骗罪而言 , 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 , 因此 , 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 , 应当以本罪定罪量刑 。
(四)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在一定意义上讲 , 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 ,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l、侵犯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 , 既可以表现为资金 , 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 , 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 , 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 , 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 。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 , 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后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 , 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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