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六千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 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 , 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追讨债款 。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 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 ,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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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届满 , 债务人不应诉时 , 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
缺席判决后 , 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 , 但经债权人申请 , 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 , 没有前款规定的人 , 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 , 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 维护其财产权益 。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 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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