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以下六种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

哪些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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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
法律依据:
【哪些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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