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娛樂安全第一:滑雪相撞多因安全意識差( 四 )

  同時 , 滑雪者在參與滑雪運動過程中 , 特別是在快速滑道滑行時 , 其自身同樣應增強注意義務 , 仔細觀察周圍環境 , 以確認所進行的滑行不會給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 , 并自行承擔高危運動本身具有的潛在損傷風險 。 因此 , 何平對其自身損害后果也存在一定過錯 , 應承擔次要責任 。

  綜合滑雪運動本身的危險性以及兩名當事人碰撞過程中各自的過錯以及未盡注意義務的程度 , 法院認為王敏在該案中應承擔80%的責任 , 何平承擔20%的責任 。

  近日 , 法院判令王敏向何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2萬余元 。

  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說 , 滑雪是一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運動 , 一旦受傷 , 傷害往往較為嚴重 。 在冰雪運動引發的糾紛中 , 運動者自己摔倒或因躲避不及與他人相撞造成傷害的情形占大多數 。 個別沒有經專業技術指導的滑雪者 , 選擇與其能力不相匹配 , 危險性高的高級雪道滑雪 , 極易導致其在出現意外狀況時沒有能力及時躲避危險;另一方面 , 一些資深滑雪者為追求刺激不佩戴護具 , 對于自身和他人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 , 結果造成意外傷害 。 因此 , 滑雪者在享受冰雪運動帶來的開心與刺激的同時 , 一定要加強安全意識 。 在滑雪過程中多注意觀察 , 避免去人多地段 , 與前方的滑雪者保持安全的距離 , 在超越時 , 應當為被超越者保留足夠的安全空間 , 注意周圍滑雪者的動向 , 及時作出判斷并準確避讓 , 在選擇雪道時 , 應當量力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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