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
解除权人仅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无需经过裁判 。而且,解除权人必须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对方,否则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受期限约束的,需在期限届满前行使 。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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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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