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竞争中的“囚徒困境”( 三 )


然后,在建设现代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调和对立的利益方,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不可忽视,而智库、研究机构正是担任这一职能的最佳选择 。但从近两年来关于互联网出行服务监管的讨论中我们却看到,作为智库的研究机构专家更多的是在站队,要不就是简单的为相关部门背书,当有关部门态度变化时候,将自己放在了极为尴尬的位置;要不就是一味批评,而这样并不能对出行服务监管带来太多益处 。智库、研究机构要坚持从事实出发,从科学、公平、公正出发,客观地研究分析,给出有建设性、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监管体制机制的进步与发展,建立高效、安全的出行服务市场 。
最后,公众作为终端的用户,对于出行服务市场的发展也应做出积极的贡献 。诚然,“顾客就是上帝”,但既然选择了某种服务,就是认同了该服务相关的规则 。在互联网约租车服务中,却不乏用户不尊重规则,不遵守契约的“任性”行为 。典型的如随意取消订单,或者选择了“拼车”模式却由于拼车体验不如单独乘车而发生争执,这些都无助于出行服务体验的提升,选择拼车时候如何考虑公共空间的和谐环境,如何照顾他人的感受都是乘客方面面临的新挑战 。
同时,作为新兴模式,互联网约租车可能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一些司机对路线不熟悉,这时如果熟悉路线的乘客能主动多走两步找到司机,不仅方便了双方,也能减少由于司机找人耽误时间带来的诸多摩擦 。虽然一个创新商业模式的成功可能绝大部分要靠供给侧自身的不断努力,但需求方若能遵守契约,同时对初创模式有更多的包容,方便新模式的发展壮大,又何乐而不为呢?
在经典囚徒困境模型中,由于两名囚徒无法交流,无法信任对方而最终都选择背叛 。但在互联网出行领域,各方都有着充分的自由和条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实现合作共赢,获得对各方都最优的结果 。互联网出行服务提供方相互间竞争的同时对行业的发展战略方向、竞争模式的底线达成共识,创造优良的市场条件和秩序;企业与政府、用户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建立各方可接受的行业监管机制;智库积极与企业、政府合作,针对各方关注的问题、分歧点拿出客观、准确、建设性的研究成果指导各方的决策;让智库机构发挥全方位的智力支持,并承担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平衡者角色;让政府在制定规范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推行创新激励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让企业在资源需求配置,推动创新实践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让公众获取更多参与和反馈的互动机会,形成公共决策氛围 。这样,不仅能实现互联网出行行业的发展,更能促进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升级,而更重要的,是出行更加便捷高效和城市更加富有活力 。
伴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历经近一年的网约车新规之争暂告一段落,期间既有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各种智库的专家们和代表市场的乘客们之间的热烈讨论,也有上升到观念斗争,火药味浓浓的多方博弈,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发布稿,进步多多,值得肯定 。但回首看,政府、企业、市场和智库四方协作协同关系显然处于初级阶段 。在现代政府治理体系下,如何形成四方理性协作协同的公共决策环境,无疑是暂行办法在地方实践中亟需重视的问题,更是我国走向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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