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香港的三狼案( 四 )
信件之后鄧漢生到九龍加多利山布力架街32號 , 一位叫陳仲池 (譯音) 的人士家中 , 等候叁狼來電再作指示 。 他一共去了陳家5次 。 此外 , 海外信托銀行總經理曹耀於2月15日在家中收到另一信 。 黃的證供中提及共寫了3封信 , 但卻說一封給家人 , 兩封給曹耀 , 與鄧漢生及曹耀的證供有出入 。 雙方在贖金數目和交款細節談妥后 , 2月25日 , 黃應機與弟弟黃應禧一起前往海外信托銀行找曹耀 , 提取50萬元 , 其中30萬元為500元鈔票 , 其余20萬為100元鈔票 , 全部藏於兩條由梁翠滿帶來的布條中 , 二人各帶一條 , 纒在腰間 , 然后乘車渡海到上海街黃家另一企業華中公司 , 在那里將錢轉到一個帆布袋里 , 然后鎖在辦公卓的抽屜內 。 當晚午夜 , 匪徒打電話到華中公司 , 說明了交款的地點及方法 。 黃家由黃應禧負起交贖金的重責 , 黃應禧年紀雖輕 , 卻是華中公司負責人之一 , 似乎甚受黃錫彬器重 。 放下電話之后 , 黃應禧拿了滿載鉅款的帆布袋 , 單獨乘的士到九龍塘亞息士道叁角花園下車 , 在花園墻上一個孔中找到一封信 , 以及一張地圖 。 黃按指示 , 由亞息士道走出窩打老道 , 轉左往九龍塘 , 走了10多分鐘 , 差不多去到軍營 , 忽然有兩人從橫街轉出 , 朝著黃迎面而來 , 這兩個戴了帽子和眼鏡的男子 , 在黃左右兩邊走過時 , 其中一人說了一句『天官賜福』 , 這是綁匪與黃家約定的暗號 , 黃於是將袋交給此人 , 匪徒得手后 , 命黃一直向前走 , 而二人之后的去向黃就無從知曉 。 匪徒追索余款黃家既然答應第一次交贖金后半年再交余款 , 匪徒當然不會忘記 。 黃錫彬秘書鄧漢生在法庭上證實 , 1961年9月4日至14日 , 他接到叁狼多次來電 , 匪徒更在鄧要求證實野狼身份之下 , 給了他一封信 , 相信是追索50萬余款 , 可是鄧在庭上沒有交待究竟有沒有付款 。 三狼案的庭訊過程充滿戲劇性 , 而且不時在證人及被嫌疑人口中爆出霆撼的案情內幕 。 其中一點 是三位嫌疑人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嚇及毒打 。 畝訊過程中又激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 , 有非自愿供認之嫌 。 辯方律師更質疑 , 嫌疑人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 , 因為他們是被捕 , 而不 是自首 , 實在於理不合 。 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 , 控辨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 , 在法庭上咬文 嚼字 , 針鋒相對 。 至於三名嫌疑人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 , 他們不約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 參與綁架黃氏父子 , 對黃應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 , 亦無參與其中 。 他們更表示 , 供詞只是警方叫 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 1962年3月14曰 , 對於三狼及他們的家屬來說 , 肯定是一個黑色的曰子 。 下午一點鐘 , 正當 天星碼頭的大鐘敲響一下之際 , 高院中央法庭內的按察司戴上黑巾 , 正式宣判陪畝團一致裁定三 名被吉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 , 被判處繯首死刑 , 直至氣絕身亡為止 。 三名被吉的反應各異:倪秉堅的反應最大 , 他不斷向庭上的記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聲 , 淚盈於睫;至于又名黐須燦的周廣燦就表現得最倔強 , 大聲說:“無緊要 , 由得佢! ”法官指出 , 只要是同謀犯案 , 即使不在現場 , 亦可當有罪論 。 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吿根本一早 已知道埋尸地點 。 雖然到臨死的一刻 , 三狼都大呼冤枉 , 但是他們都一同死在刑臺上 。 而他們在 相識時以兄弟相稱 , 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 , 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 , 最終亦一語成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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