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運輸珍貴猴子犯重罪 廣西一男子獲刑十年并處罰金
大量運輸珍貴猴子犯重罪
廣西橫縣:一男子獲刑十年并處罰金
本報訊(通訊員何家銀)為實現“發財夢”鋌而走險 , 和他人合伙運輸47只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 最后“人財兩空” , 被判處重刑 , 并處罰金 。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 近日 , 法院一審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十年 , 并處罰金2.5萬元 。
2014年12月 , 廣西東興人鄧某和何某(已判刑)在東興市搞到了一批猴子 , 打算運到廣東陽江 。 后何某與莫某(已判刑)商量后決定共同運輸這批猴子 。 同年12月9日 , 莫某與韋某(已判刑)在橫縣租了一輛日產小轎車 , 到東興市與何某、鄧某匯合 。 次日22時許 , 鄧某與何某、莫某、韋某將47只猴子放在轎車后備廂 , 由韋某駕駛該車搭載莫某從東興市出發運往廣東陽江 , 何某則駕駛由莫某從鄧某處租來的另一輛轎車一同前往 。 次日凌晨 , 鄧某等人途經橫縣入住某賓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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