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帶薪休假“潛規則”,當心被“套路”了!( 二 )
“套路”深:不休假也沒有日工資300%的補償
“本人已熟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公司相關規定 , 了解個人放棄年休假后應享受的工資待遇 , 但因個人原因 , 自愿提出放棄本年度休假 , 特此申請……”翻出這樣一份曾經被迫簽訂的《職工自愿放棄年休假申請書》 , 麥瓊花覺得有些荒唐 。
麥瓊花此前在大連市某軟件公司擔任銷售部副總經理 。 由于業務繁忙 , 2015年開始 , 公司人事部在年會上給50余名員工發了一份放棄年假申請書 , 總經理帶頭簽名 , 麥瓊花不好意思不簽 。 而這一簽就是4年 。
去年10月 , 麥瓊花離職 , 申請2015年~2017年未休年假的補償 , 被仲裁院告知 ,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 用人單位不安排年假 , 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補償 , 但職工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 , 用人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資 。 所以 , 她申請的補償被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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