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關于住房保障有關問題的通告( 三 )

《實施方案》明確 , 將租賃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為公租房 , 將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整合為共有產權住房 。 整合后 , 已取得原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保障資格的輪候家庭 , 保障資格仍然有效 , 仍可按原方式予以保障 , 不存在取消保障資格的問題 。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 , 享受實物配租的 , 其租金仍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享受租金補貼的 , 其租金補貼仍按原標準執行 。

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的家庭 , 仍按原公租房租金標準執行 。

已取得經適房、限價房購房資格的家庭 , 可以自主選擇購買存量經適房、限價房或共有產權住房中的一種 。

關于公租房(含廉租房) , 存量經適房、限價房房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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