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區架空層權屬起爭議,安置房車位歸誰所有?( 四 )

對于業主質疑市土發中心沒有這34個車位產權證的問題 , 土發中心規劃處的工作人員稱:因為土發中心的工作性質特殊 , 所以無法直接辦理產權證 。 雖然沒有產權證 , 但是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和開發商簽訂的代購協議書 , 和房產產權的初始登記通知書 。 從這份初始登記通知書可以證明該小區房產的產權原本屬于開發商 , 之后被土發中心統購 , 也就是說這些架空層停車位是私有產權 , 并不屬于公共部分產權 。

為了打消業主疑慮 , 土發中心還提供了一份和小區物業簽訂的空置房委托管理合同 , 表示這幾年土發中心一直委托小區物業管理架空層空間 。 現在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 所以要收回 。

看來市土發中心確實有這些車位的產權證明 , 那么對于部分業主提供自己產權證的公攤面積也包括架空層停車位又該如何解釋呢?土發中心的法律顧問表示 , 不是所有架空層停車位都是業主共有 , 也有區分專用車位和共用車位 , 這次收回的34個車位都是有明晰產權的專用車位 , 是不在公攤范圍之內的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