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國父”尊稱的由來( 五 )
孫中山逝世后 , 國民黨中央于1925年5月召開一屆三中全會 , 這次會議通過了《接受總理遺囑宣言》和《關于接受遺囑的訓令》 , 此后國民黨一直未選舉出新的總理 。
1926年1月1日 , 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 , 大會對黨章的修改、宣傳和財政、軍事等工作做出了相應決議 , 并產生了黨中央新一代的領導機構 。 根據“二大”通過的國民黨新修黨章規定 , “本黨以創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孫先生為總理” 。 從此 , 總理一職成了國民黨中的特殊職位 , 總理之位永遠留給了黨的創始人孫中山 。
相比之下 , “國父”這一稱謂的出現要晚得多 , 直到1940年4月1日 , 國民政府才正式尊孫中山為中華民國國父 。 此后 , 許多叫法也有微妙變化 , 例如《總理遺囑》開始被改稱《國父遺囑》 , 《總理紀念歌》改為《國父紀念歌》 , 就連原歌詞中“我們總理 , 首創革命”也改成了“我們國父 , 首創革命” , 其實都只改動了兩個字 , 其他均未變 。 “總理”是政黨的職位 , 而“國父”則上升到了國家層面 。 看似僅僅是稱呼變化 , 背后伴隨的是一系列強制性政策 , 例如學校學生必須背誦《國父遺囑》 , 公職人員必須穿中山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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