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發布共富路工程征收公告,將征收集體土地619畝( 二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 , 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 到被征地村委會所在鎮政府村建辦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 , 其補償內容以市自然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 。
凡自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 , 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 , 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 如對《征收土地方案》有爭議的 , 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政府申請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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