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第九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法指导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干预、阻挠业主委员会选举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方式,或者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办理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吉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吉安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
- 行李箱托运怎么收费
- 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
- 镜片有必要配很贵的吗
- 经济舱p舱是什么意思-简短介绍
-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湖与住宅的风水 湖水的风水
- 经济纠纷去哪里报案
- 描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 什么是世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要求
-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经济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