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吉安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 三 )


(四)建设单位以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五)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一)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
(二)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且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 。
(三)没有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超过四层 。
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物业尚未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应当在本期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前提供不低于规划用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临时用房 。在后期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交付前,临时用房不得出售 。
物业管理用房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
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记时,应当审查此项内容落实情况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配置标准建设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 。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并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日 。
本条例所称公示,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信息 。
第三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补选、任期、换届、资格终止等事项作出规定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可以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违规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根据管理规约约定的方式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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