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必看!警惕认购过程中的7个猫腻......( 五 )
陷阱第七步:提前预缴的费用
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刺激顾客购买 , 提高成交率 , 都会在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时候 , 预缴部分费用 , 开发商称其为“认购金” 。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 , 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